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共空間管理原則

國立成功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共空間管理原則 109 年 2 月 18 日校長核定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逐漸蔓延,為避免群聚感染,維護師生健康,特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編訂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以下簡稱 「公眾集會指引」),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公共空間係指全校各單位提供公眾使用之室內空間,如教室、會議場所、廁所及電梯等等。

三、場地管理單位應辦事項:
(一) 建立應變機制: 場地管理單位除應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適時將資訊提供場 地申請借用單位及場地管理員,並應訂定集會期間發現疑似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以利遵循,包含:
1.透過明顯告示(如:海報、LED 螢幕等)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
2.集會活動環境規劃:協助場地申請借用單位進行現場動線規劃, 及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
3.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立即通報 1922 及校安中心協助處理。
4.借用單位申請場地時應提醒其確實執行公眾集會指引之防護措施, 並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專區下載衛教資料,於活動開始 時播映。
5.場地管理單位主管、管理員及相關應變人員皆應瞭解及熟悉應變 流程。 (二)教室、會議場所應於入口處設置酒精洗手設施及體溫檢測站,並預先 設置適當的隔離或安置空間,確認室內空氣流通狀態。場地申請借 用單位應依集會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 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或洗手乳等)、擦手紙及口罩等。
(三)公共空間應天天清潔、場場消毒:
1.每天應就管理場所之公共區域進行消毒作業,包括地面、桌椅、燈具開關、飲水機按鍵、電話筒等經常接觸之表面,以及浴廁表面 如水龍頭、廁所門把、馬桶蓋及沖水握把。每場會議結束後,下一 場會議開始前,如前後會議之與會者不同,應進行桌椅表面之消毒。
2.環境消毒可以用 1:100(當天泡製,以 1 份漂白水加 99 份的冷水) 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 ppm),以拖把或抹布作用 15 分鐘以 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3.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 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 睛、口及鼻等部位。
(四)電梯應至少於早上、中午各消毒 1 次,包括扶手及按鍵。1 樓電梯口 設置酒精洗手設施,並張貼告示提醒訪客先行洗手消毒,再進入電梯。
(五)自本原則實施日起至 109 年 3 月 2 日前,暫緩開放校外單位申請借 用本校場地,後續視疫情狀況進行調整。

四、場地申請借用單位應辦事項:
(一) 建立應變機制: 場地申請借用單位除應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適時將資訊提 供與會人員,並應遵循場地管理單位所訂定,集會期間發現疑似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包括:
1.集會活動環境規劃:申請借用單位應規劃現場動線,及疑似個案 之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
2.集會活動開始時,播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衛教資料。
3.場地申請借用單位相關應變人員皆應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
(二) 集會前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
1.透過多元管道(如邀請函、簡訊及活動網站等)向參加者呼籲,如有 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動。有發燒者,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可參加,如集會活動辦理當日未達 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2.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班。
(三) 集會活動期間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如可能經常接觸出現呼吸道症狀之患者,或是須在人潮 眾多之密閉場所工作,建議配戴口罩。
2.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 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3.入口處應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並張貼告示,請有呼吸道症狀之 訪客配戴口罩、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 1 公尺以上之距離。
4.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及口罩)應足量提供現場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5.借用單位應自備額溫槍,活動開始前應量測與會人員是否發燒, 如有發燒(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 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6.工作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者,應使其戴 上口罩,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 流通之空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 所就醫事宜。
7.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應立即通報場地管 理單位,轉報 1922 及校安中心,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 與相關防治措施。

五、各單位相關人員之健康管理:
(一)各單位應訂定集會全體工作人員(含流動人員)之健康監測計畫,並有 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二)上開工作人員每日(至少 1 次)檢測體溫及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額溫 ≧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 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三)各單位應有發燒與呼吸道症狀的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 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情形,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 燒 24 小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

六、本原則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