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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醫學研究所學生選課注意事項(102.11.26)

國立成功大學行為醫學研究所選課注意事項
102/11/26

1、 依研究所章程第三章第十條「研究生入學註冊後,應經學系(所)主任認定本校指導研究教授, 並依各該學系(所)規定之科目表辦理選課,其應修課程及研究論文須經指導教授及學系(所) 主任核准。」
2、 依第十一條規定「研究生退選科目,均應於本校學則規定退選期限內,經學系(所)主任及任 課教師之核准,向教務處辦理退選手續。」
3、 請辦理選課或補改棄選時,選課前,請主動找指導教授討論修課內容,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再 行選課。
4、 每學期修習學分以不超過 15 學分為原則,若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加選三學分內之課程。
5、 在過去修課證明中,甲組(臨床心理)於大學學程中未修畢心理學相關學分 24 學分、統計學相關 3 學分,須補修完成方能提出學位考試。若有特殊情況,可向所上提出,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後抵免。
6、 提早入學研究生選修學分數每學期以 15 學分為限。

 科目時間表請上教務處網站查詢。
 選課訊息學校公告文發出後將轉暨全所研究生。

※※任何時間更動需經全班修課同學簽名同意,請該科助教備足書面簽名文件後,向所上提出, 再送課務組核備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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