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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實習公告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實習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實習臨床心理師者需具備下列必要條件與特別條件其中一項資格。

1.必要條件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生。前項所稱主修臨床心理,係指台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政治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中原大學心理學系暨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中正大學臨床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成功大學行為醫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東吳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碩士班、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佛光大學心理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玄奘大學心理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中山醫學大學心理學系暨臨床心理學碩士班、亞洲大學心理系碩士班臨床心理學組、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臨床心理學組、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系碩士班臨床心理組、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組、銘傳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碩士班臨床心理學組。

2.申請成人實習類別者特別條件,有修習成人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2學科(6學分)、成人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及成人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成績及格,由所修課之系所出具完成臨床學程證明文件。

3.申請兒童青少年實習類別者特別條件,有修習兒童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兒童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及兒童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1學科(3學分)等合計3學科,9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成績及格,由所修課之系所出具完成臨床心理學程證明文件。

(二)申請實習臨床心理師者需檢具資料

1.簡歷(含照片)
2.臨床心理實習先備知識與臨床技術調查表。
3.碩士班或博士班歷年成績單1份(用以檢核修習課程學分數)
4.自傳(內容請包含為何要申請本機構成為您的實習單位、最希望在實習中學習到什麼、自認為有哪些特質適合成為助人工作者…等等)
5.臨床心理學程證明文件
6.敎授臨床心理學程之授課老師推薦函
7.檢具以上資料,以掛號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鍾素英主任收。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8日截止。

三、申請名額:111年度7-12月4人(含成人組及兒童青少年組);112年度1-6月4人(含成人組及兒童青少年組)。

四、公告名單:111年1月25日公告。

五、聯絡人:劉瑞華臨床心理師, 07-7513171#2227

註:相關表格請至凱旋醫院首頁(http://ksph.kcg.gov.tw/unit-111.htm)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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